律师解析:
1.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超三万元,或一万元到三万元但有多次索贿、致公共等利益受损、帮人职务提拔等情况,构成受贿罪。
2.多次受贿未处理,要累计计算受贿额,不同受贿区间
量刑有别,受贿极多且使国家人民利益损失极大,量刑更重。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六万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他多次接受小胡的财物。其中有一次,小胡为了职务提拔,给小朱送了2万元。另外,小朱还多次向小胡索贿,累计收受财物达1.5万元。小朱认为自己每次
受贿金额都不大,不构成
犯罪。而检方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情形的,构成受贿罪。小朱多次索贿,且为小胡谋取职务提拔,虽每次受贿金额未达3万,但累计金额及情形已符合
受贿罪构成要件。
2、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应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小朱多次受贿金额累计达到3.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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