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货款未收回也能申请注销,但要按法定程序来。
2.注销前先成立
清算组开展清算,包括清理财产、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
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等。
未收回货款作为债权
追讨。
3.若清算中财产不足以偿债,要向法院
申请破产。
4.清算完成后制作报告,经确认后报送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5.未依法清算就注销,清算义务人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货款未收回。三人决定
注销公司,小朱、小李认为不用管未收回的货款直接注销,小胡则主张按法定程序先成立清算组,对未收回货款作为公司债权进行追讨。小朱、小李未听小胡意见,未进行清算就注销了公司。之后,公司债权人小静要求股东承担公司未
清偿债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公司货款未收回时可以注销,但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追讨未收回货款等。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未按法定程序清算就注销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
2、若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可能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静要求小朱、小李和小胡承担公司未清偿债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小朱和小李应承担责任,若小胡有
证据证明自己曾反对未清算注销,可减轻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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