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
欠条打官司受
诉讼时效约束,通常是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2.三年内
债权人主张权利或
债务人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4.债权人要留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防止超时效失去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曾
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李出具了欠条。起初小朱未在意,三年诉讼时效快过了都未向小李催讨。在时效快到期时,小朱突然想起此事,遂口头向小李催讨欠款,小李当时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然而之后又过了三年多,小朱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还钱,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一开始三年未主张权利,正常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2、但在三年期间,小朱向小李主张了权利,且小李同意履行义务,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然而小朱在重新计算的时效过了三年多后才
起诉,若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小朱可能因超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不过若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小朱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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