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场外配资合同被判无效,依相关法律处理。
配资方不能要求用资方付合同约定的利息、费用等收益。
2.用资方要返还配资方
出资及
资金占用成本,成本标准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因
无效合同获的其他财产需相互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
折价补偿。
4.若一方有过错,要
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则各自担责,法院会据过错和因果等定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配资业务,小丽因炒股需要资金,与小朱签订场外配资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丽使用配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但未能获得预期收益。之后,小朱要求小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费用,小丽则认为
合同无效,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场外配资合同被判无效后,小朱作为配资方,不得请求小丽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费用等收益。
2、小丽作为用资方,应返还小朱的出资及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标准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其他财产,双方应相互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应折价补偿。若一方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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