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开公司的
债务承担分情况而定。
若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属
夫妻共同债务,两人要一起清偿。
像夫妻共同设立并参与管理公司,就会认定为共同经营。
2.若有
证据表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通常不算
共同债务,非举债方不用担责。
3.判断时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债务用途。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设立了一家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所负债务,小丽应一起承担清偿责任;但小丽称,这笔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公司生产经营,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1、认定夫妻开公司产生的债务是否两人一起担需分情况。若公司为夫妻共同经营,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一起承担。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共同设立公司,若符合上述条件,小丽应担责。
2、若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公司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非举债方无需承担。所以若小丽能证明其主张,她无需承担该债务。判断时需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债务用途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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