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赔偿无统一单次标准。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总额为六个
月工资。
3.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小朱情绪激动,对小李实施了
故意伤害行为,最终导致小李死亡。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
赔偿,但双方对于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赔偿过高,而小李家属坚持按照法定标准索赔。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赔偿虽无固定单次标准,但有明确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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