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起人人数要在二人到二百人之间,且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要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要合法。
3.发起人制定
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4.公司要有名称,标明“
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公司要有住所,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满足这些条件并依法登记,公司才能合法成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打算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小朱和小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胡在境外有住所。他们在筹备过程中,对于发起人人数和认购股本等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三人作为发起人人数太少不符合要求,小李觉得认购股本已足够无需担心。之后在制订公司章程和确定
公司名称等方面也出现分歧,小胡希望公司名称不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案情分析:1、关于发起人人数,法律规定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本案三人发起在人数范围内,但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朱和小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满足此条件。
2、对于公司名称,法律要求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小胡的想法不符合规定。此外,发起人还需遵循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制订公司章程(募集设立要经创立大会通过),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等规定,并且要有公司住所,按法定程序申请登记,公司才能合法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