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公司后离婚,公司该归哪一方
时间:2026.03.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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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夫妻开公司后
离婚,公司归属处理分情况。
若双方能协商,按协商结果来。
若不能协商,要是公司为一方
独资,另一方想获
股权,得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他们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同意但愿按同等价买
出资额,就分割出资款。
若双方持股,可按比例分股份或一方收购另一方股份。
若一方不想持股,评估资产后由另一方补偿,公司归继续经营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后二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公司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获得公司全部股权,继续经营公司;小丽则认为自己也为公司付出很多,要么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要么获得相应补偿。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若该公司为小朱独资,小丽要求获得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才能成为新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分割所得的出资款。
2、若公司是小朱和小丽双方持股,可按比例分割股份或协商由一方收购另一方股份。若小丽不想持有公司,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小朱给予相应补偿,公司归小朱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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