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期索赔违约金计算,首先看合同约定。
若有明确计算方式和标准,像按
逾期天数乘固
定金额算,就按约定执行。
2.若合同没约定,违约方要
赔偿守约方损失。
损失赔偿应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3.守约方要对损失举证,如额外费用、利润损失等。
违约金与损失差异大,可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工程合同,约定了工期。工程完工时,小朱发现小李
逾期交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逾期天数乘以固定金额计算违约金,而小李认为该
违约金过高,拒绝按此标准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要求小李赔偿自己因工期延误额外支出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小李则称小朱未对损失进行有效举证,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由于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和标准,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按逾期天数乘以固定金额计算违约金。
2、若小李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同时,小朱作为守约方,需对自己主张的额外支出费用和利润损失等进行举证,若无法有效举证,其相关赔偿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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