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院开庭主要费用为
案件受理费,通常由
败诉方承担,若
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
2.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法院依具体情况确定
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
3.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费用分担。
4.调解达成协议或
离婚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费用,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定。
5.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
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受理费由变更方负担。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庭审中,小朱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了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了小朱的诉求,部分驳回。此时,对于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最终胜诉比例分担,小李则觉得小朱减少诉讼请求部分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本案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
变更诉讼请求的小朱负担。所以小朱减少诉讼请求部分的费用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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