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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换为股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6.03.1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1.公司经营合同之债可转股权,债权人要先履行合同义务。
2.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时,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中的债权,能转为股权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后,将债权转借款企业股权适用,但要按国家规定办。
4.不违法且不损国家、社会利益的债权转股也可以,债权要真实合法,合理确定价值和转股价格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创办一家公司,经营期间公司向小朱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后来公司经营困难,小朱提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相关义务,不同意债转股。同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有部分列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也需转为股权,这引发部分债权人对债转股价格的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债转股,若其已履行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义务,根据规定经营中合同之债可转股权,其债转股要求合理;若未履行义务,小李和小胡不同意有合理依据。
2、公司破产重整阶段,列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可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对转股价格有异议,应确保债权价值和转股价格合理确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所有债转股都需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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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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