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判定
借条是否为
高利贷,重点在于利息约定。
出借人按合同利率请求支付利息,司法保护上限是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若借条利率超此上限,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3.法院审查时会结合借条、款项交付凭证、
当事人陈述等全面查证。
4.即便借条无高息约定,但有
证据证明以砍头息等方式收高息,也会纳入
利息计算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出具借条。借条中约定了借款金额和利息。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将其诉至法院。小朱认为借条约定的利息过高,属于高利贷,不应全部偿还;而小李则坚称利息约定合理,要求小朱按借条还款。双方就借条利息是否构成高利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认定借条是否为高利贷,关键在于利息约定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一司法保护上限。若借条约定利率超出此上限,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法院审查时会综合借条内容、款项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等,全面查证借贷事实和利息约定情况。即便借条未明确高息,但有证据证明实际以砍头息等其他方式收取高额利息,法院会将其纳入利息计算范围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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