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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事故全责,双方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3.1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1.现场处理:
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若有人受伤,马上拨打急救电话。
2.责任认定
交警勘查现场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负全责。
3.定损理赔:
无责方把车送到指定修理厂定损,全责方保险公司评估损失确定赔偿额。
无责方维修后凭票据向全责方索赔,全责方再找保险公司报销。
4.人身损害赔偿
无责方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票据,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索赔。
协商不成可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的行为导致此次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小朱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了相关部门。交警经过勘查,认定小李负事故全责。小朱将车辆送往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定损,小李的保险公司评估了车辆损失。但在小朱维修完车辆凭发票向小李索赔时,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同时,小朱在事故中受了伤,就医后保留了相关凭证,因赔偿协商不一致,小朱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是正确的处理方式,交警根据勘查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2、对于车辆定损理赔,无责方小朱按流程将车辆送修定损,全责方小李的保险公司也进行了评估,小李应按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其拖延赔偿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3、小朱因事故受伤,保留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可作为索赔证据。若双方就赔偿协商不一致,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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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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