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约定还款期债权,从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义务宽限期满起算,
诉讼时效为三年。
2.债权人未
主张权利,无宽限期,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4.债务人首次被主张权利时明确不履行,从表明态度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小朱曾借款给小胡,双方
未约定还款期限。多年过去,小朱一直未向小胡主张还款。后来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要求小胡在一个月内还款,小胡却当场明确表示不会还钱。小朱认为小胡应还钱,小胡则觉得过了这么久,不用再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和小胡未约定还款期,且此前小朱未曾主张权利,所以原本不存在宽限期,诉讼时效不起算。
2、但小朱要求小胡在一个月内还款时,小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此时诉讼时效应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不过若自借款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且无特殊情况,人
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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