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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时可否仅让配偶一方来签字

时间:2026.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1.担保仅配偶一方签字是否可行,视情况而定。
若担保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仅一方签字,另一方也可能担责。
是否为共同债务,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或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2.配偶不知情且担保收益未用于家庭,通常是签字方个人债务
债权人可主张为共同债务,此时由其举证。
3.实际中,债权人为防纠纷,最好让双方签字。
仅一方签,后续易就债务性质和承担起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仅让小朱签字,未让其配偶小丽签字。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小丽称自己对担保一事并不知情,且担保未给家庭带来收益,不应承担责任。债权人则主张该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小丽不知情且担保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应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
2、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小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实践中,为避免纠纷,债权人若希望夫妻双方共同担责,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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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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