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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不可以选择不行驶撤销权

时间:2026.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
2.若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行为,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恢复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
3.债权人因行使成本高、与债务人关系特殊等,可选择不行使。
4.撤销权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无偿转让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此行为危害到了小朱的债权。小朱得知这一情况后,面临是否行使撤销权的抉择。一方面,行使撤销权要花费一定成本,且小朱与小胡有多年交情;另一方面,若不撤销,小朱的债权实现可能受影响。

案情分析:

1、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所以小朱可以根据自身考量决定是否请求法院撤销小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
2、撤销权存在除斥期间,若小朱决定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从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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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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