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患者
举证责任:
患者要证明和
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自己受了损害,也就是要表明在该机构就医且因就医受损。
同时,通常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情况:
若医疗机构有违反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
病历、
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行为,会被推定有过错,需自证无过错。
3.医院举证:
医疗机构要对自身提出的抗辩事由举证。
案情回顾:小朱到某医院就医,治疗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小朱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自己受到损害,将医院诉至法院。医院则坚称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小朱需证明与该医院存在医疗关系以及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双方就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患者,需对与该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受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自己在该医院就医以及因就医遭受了损害。
2、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由小朱承担举证责任。若小朱能证明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则推定医院有过错,此时医院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3、医院对其提出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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