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八十六万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按法律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实际
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获谅解等属于从轻情节;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则是从重情节。
3.存在从轻情节,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内从轻判;有从重情节,量刑可能接近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以虚构投资项目的方式,骗取了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共计八十六万元。三人发现被骗后
报警,警方迅速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其
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退赃,小朱本人也有
自首情节,而受害者认为小朱诈骗
数额巨大,应重判。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诈骗数额达八十六万,已属数额特别巨大。
2、但量刑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小朱有自首情节且家属愿意积极退赃,这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可能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
从轻处罚;而受害者认为应重判,然而若无法定从重情节,不能仅因诈骗数额大就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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