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明确检察院未通知的具体事项。
2.
刑事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一方可主动联系检察院了解进展。
3.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相关人员委托权利,未履行属程序瑕疵。
4.
当事人可书面或口头要求检察院说明未通知原因并履行义务。
5.若权益受损,可向上一级检察院
申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刑事案件被采取
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小朱及其
家属一直未收到检察院关于有权委托
辩护人的通知。小朱的家属主动联系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才发现已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小朱认为检察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瑕疵,要求检察院说明未通知原因并履行告知义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中检察院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存在程序瑕疵。
2、小朱及其家属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其说明未通知原因并履行相应告知义务。若因检察院未通知导致小朱权益受损,小朱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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