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固定造价合同:
若合同明确总金额,该金额一般就是预计总收入。
若有
符合条件的奖励款,即奖励金额能可靠计量且企业很可能获得时,奖励款也应算入。
2.成本加成合同:
预计总收入是预计成本加规定的酬金。
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收入能可靠计量且利益可能流入企业时,也应计入。
3.企业要结合实际合理估计、动态调整预计总收入。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企业与小李所在企业签订固定造价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总金额。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一笔可能的奖励款。小朱认为奖励款符合条件应计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小李则觉得不确定能否获得奖励,不应计入。另外,小胡所在企业与小丽所在企业签订成本加成合同,在项目进行时发生合同变更,小胡认为变更收入应计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小丽却认为还不能可靠计量,不应计入。
案情分析:1、对于固定造价合同,若合同明确约定总金额,该金额通常为合同预计总收入。当有后续奖励款且奖励金额能可靠计量,企业很可能获得奖励时,奖励款应计入。案例中若满足这两个条件,小朱的观点合理。
2、对于成本加成合同,合同预计总收入是预计成本加上规定的酬金。当合同变更等形成的收入能可靠计量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将这些收入计入。若小胡能证明合同变更收入满足条件,其观点正确。企业需依据实际情况和
证据,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合理估计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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