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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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一、律师简介 魏雅雯律师,厦门大学法学学士,现任职于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深耕民事领域;曾任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兼具司法审判与律师执业的双重经验,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细致敏锐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服务地区:江苏南京;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广成东方名城汇金大厦3楼319室。 二、律师认证情况 律师认证是对律师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的官方及平台三重认可,是当事人选择律师的重要依据,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验证,确保律师执业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保障。 1、执业认证 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911143365(江苏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查询验证)。 2、平台认证 律图平台认证:已通过律图平台实名认证、执业认证三重审核,会员信息可通过律图平台官方渠道核验。 三、核心领域&案例分享 (一)核心擅长领域及细化说明 魏雅雯律师核心擅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司与商事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事与劳动纠纷,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精准拆解案件难点,制定高效诉讼策略,多起案件获得胜诉,相关案例被收录于法院裁判文书。 1、合同纠纷领域 案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陶某某诉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以“合同无效、未经过招投标”为由拒付工程款。魏雅雯律师与团队梳理数十份结算清单、发票及证人证言,说服法院认定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并完成结算,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24.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案例2-买卖合同与债权转让纠纷 原告郭某某诉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面对复杂债权转让关系及被告否认,魏雅雯律师通过详尽证据准备,证明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且已履行通知义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3.7万余元及违约金,破解回款僵局。 案例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某诉某土菜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针对被告“已搬离但未交付钥匙”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魏雅雯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67390元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利息,精准运用法律条款维护当事人权益。 2、侵权责任纠纷领域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代理被保险人陈某某诉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告知精神类疾病”为由拒绝理赔。魏雅雯律师深入剖析《保险法》及相关条款,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残疾保险金、医疗费等合计13.5万余元。 案例2-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代理被告陈某某应诉原告胡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涉及二次起诉护理费且部分侵权公司已注销。魏雅雯律师梳理工商登记及股东出资情况,清算程序合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原告对陈某某的诉请。 3、公司与商事纠纷领域 案例1-追偿权纠纷 代理原告南京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虞某追偿权纠纷案,在被告缺席情况下,魏雅雯律师凭借扎实证据材料,清晰陈述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偿债务后享有追偿权的事实,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151万余元及利息的诉请。 (二)其他领域及案例 除核心领域外,魏雅雯律师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商品房预售等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兼顾商事案件与民生案件,一视同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 案例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某诉某置业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案,开发商以“政策性停工”为由抗辩。魏雅雯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大部分停工事由属开发商可预见常规管控,不构成不可抗力免责,法院部分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7万余元。 四、律师服务优势 1、专业能力突出,资质过硬 魏雅雯律师持有三级律师职称,同时具备心理咨询师三级、基金从业资格,多重专业资质加持,不仅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还能结合心理咨询能力,理解当事人情绪与需求,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毕业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曾任职法官助理,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 2、实战经验丰富,可靠性强 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办案数量充足,实务积淀深厚;代理的多起复杂疑难案件获得胜诉,且部分案例被收录于法院裁判文书,实战能力得到司法实践认可,能从容应对各类案件的复杂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诉讼保障。 3、服务细致贴心,理念务实 作为女性律师,兼具细致与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细节,制定最佳诉讼策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重视每一个案件,无论是复杂商事案件还是寻常民生琐事,都一视同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长期担任公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兼具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 五、社会荣誉 2024年8月底,获得《上市宝》学习证书; 2024年11月,获得《家富宝》学习证书; 2025年2月,获得《股税通》学习证书; 2025年4月,获得《实战特训营》学习证书; 2026年1月,获得《建税通》学习证书。 六、三方评价 1、律所评价 魏雅雯律师加入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后,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律所内表现突出。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律所各项业务工作,主动承担公益法律服务,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获得律所全体同仁的高度认可,是律所民商事领域的骨干律师。 2、用户评价 在胡某诉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当事人陈某某说道:“我作为被告,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已经注销的公司,特别担心要承担无妄赔偿,魏律师细致梳理工商资料和出资情况,帮我理清免责思路,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对我的诉请,避免了我的损失,她不仅专业,还特别有耐心,全程给我讲解法律条款,让我心里特别踏实。” 3、平台评价 律图平台显示,魏雅雯律师用户评分5.0(满分5.0),服务态度热情,执业年限7年,平均响应时间两分钟内,充分体现了其高效、贴心的服务水平,获得平台用户的高度认可。 七、总结 总的来说,魏雅雯律师是一位专业、靠谱、贴心的律师。她不仅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有法院法官助理的工作经历,懂审判思路,办案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这么多年办了400+多件案子,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特别擅长。她有三级律师职称,还有心理咨询师等额外资质,对待当事人特别认真,不管是大的商事案件还是小的家务琐事,都能全力以赴。而且她响应快、服务好,用户和律所都很认可她,找她办案,能让人放心,她也能在法律框架内,帮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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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各自经营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股东各自经营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通常不构成该罪;若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行为,则可能构成。

本公司监事代他司和本公司投标不可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风险。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独立竞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将部分资金自己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数额标准等条件,则不构成。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公司章程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与约定规则。若章程无特别约定,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按特定份额、贡献等方式分配。分配前要先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股东家属本身非公司法律主体,但在一定情形下可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章程无禁止,股东家属可受聘成员工,如担任行政、财务岗,依劳动合同履职,有专业能力还能为公司带来积极作用。若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需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为之相关人员担责,关键看章程规定与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