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无撤销相关情况,
担保人在特定情形能撤销
担保。
2.因重大误解订立
担保合同,
行为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3.一方
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一方或第三人
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受欺诈或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
4.
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行使
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小李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来小李发现,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小朱故意隐瞒了其已身负巨额
债务的情况,小李是在受欺诈、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小李得知真相后,想撤销该担保,而小胡认为债务人不存在撤销说法,担保也不能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本案中小朱故意隐瞒巨额债务情况,使小李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担保合同,小李作为受欺诈方有撤销权。
2、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李需在知道小朱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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