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失承担先看法律规定,有规定按规定;若
当事人有约定,依约定执行。
2.因
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通常不用担责。
3.
买卖合同里,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除非另有规定或约定。
4.建设工程中,工程等损害由发包人担责,
承包人
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
5.损失承担要结合具体
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在货物交付前,突发自然灾害,部分货物毁损。小朱认为货物未交付,损失应由小李承担;小李则觉得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担责。另外,小胡作为发包人将一项建设工程承包给小静的施工队,施工期间遭遇风暴,工程部分受损,小胡认为工程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但小静施工队人员有受伤,小胡觉得人员伤亡费用不应自己负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买卖合同中,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虽然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但法律规定交付前风险由小李承担,所以货物损失应由小李承担。
2、在小胡与小静的建设工程关系中,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小胡承担,而承包人小静施工队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所以人员伤亡费用不应小胡承担,应按此确定各方损失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