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债务一般需双方承担。
它指两个及以上主体因共同意愿或为共同利益产生的
债务。
2.各
债务人通常
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能让任意一方债务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3.若债务人偿还份额超自己应担部分,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4.像
夫妻共同债务、
合伙债务都符合此规则。
5.若能证明非共同债务,或有合法有效
债务承担约定,按实际情况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期间,为扩大经营向小丽借款10万元用于进货。后小店
经营不善亏损,小朱和小李无力偿债。小丽要求小李偿还全部借款,小李称应由两人各分担一半,拒绝全部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小朱和小李基于共同经营小店的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丽有权要求小李履行全部债务。
2、若小李有
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则可按实际情况处理。但在本案例中并未提及这些特殊情况,所以目前小李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履行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就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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