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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交强险负次要责任该如何赔付

时间:2026.03.0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1.未买交强险且负次要责任,赔付有特定规则。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本由保险公司赔的,得由未买交强险的车主自己承担,保障受害人权益。
2.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负次要责任一般担30%左右,但实际比例依事故情况而定,像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机动车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或超30%。
3.综合来看,先由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超出的按责任比例分担。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静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静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次要责任。然而,小朱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小静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只应承担次要部分的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静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因小朱未购买交强险,需由其自行承担,这是为保障受害人能获得交强险应有的保障。
2、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小朱负次要责任,通常需承担30%左右的赔偿责任,但具体比例还需结合此次事故实际情况确定。若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中,小朱作为机动车方承担次要责任时,赔偿比例可能高于30%。所以,小朱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小静,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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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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