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时
交通费能否由被告承担,要分情况而定。
若双方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维权交通费,原告可依约要求被告承担,法院通常支持。
2.即便无约定,法定情形下被告也可能担责。
像人身
损害赔偿案里,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的交通费,可让被告承担。
3.若无约定和法定情形,原告参加
诉讼的一般交通费,法院通常不支持被告承担。
起诉时原告可主张,但要提供票据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交通费。之后小李违约,小朱起诉小李。诉讼中小朱主张小李承担其起诉产生的交通费,但这只是因参加诉讼产生的一般性交通费用,并非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且小朱虽主张费用由小李承担,却未能提供相应票据。小李则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合同
未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交通费,且本案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种法定可要求被告承担交通费的情形,所以小朱为参加诉讼产生的一般性交通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由小李承担。
2、即便小朱主张该费用由小李承担,因其未提供相应票据等证据,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该费用承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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