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实不知情参与洗钱20万,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需
主观故意,即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收益还去
掩饰隐瞒。
2.有
证据证明不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不符合洗钱罪要件,不用担
刑责。
3.
司法机关认定应知道或推定明知,洗钱20万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胡邀请参与一项资金转账事务,小胡告知小朱只是普通生意往来转账。小朱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为其转账20万。事后警方调查发现该资金为犯罪所得,涉及洗钱。小朱坚称自己并不知情,而司法机关对于小朱是否“应当知道”存在争议,检方认为小朱应有所察觉,属应当知道,而小朱一方认为自己确实不知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要求
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掩饰、隐瞒行为。若小朱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转账,不符合洗钱罪
构成要件,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2、若司法机关认定小朱应当知道或推定其明知,其洗钱20万属于“情节较轻”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属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