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明现金赠与得有
证据,主张赠与事实的一方要负责举证。
现金交付没银行转账记录,没证据难证明赠与行为,
纠纷时容易吃亏。
2.证据形式多样。
书面上,
赠与合同最直接;没合同,聊天记录和邮件也能当证据。
3.
证人证言也有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交付过程,其
证言可佐证。
4.交付时的录音录像能直观呈现过程,证明力强。
案情回顾:小朱称曾现金赠与小丽五万元,小丽却否认该赠与事实。小朱拿不出银行转账记录,又没有书面赠与合同。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闹上法庭,小朱主张赠与行为存在,小丽则坚称未收到赠与现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主张现金赠与事实存在的一方需承担
举证责任,本案中小朱需证明现金赠与小丽五万元的事实。
2、现金交付缺乏如银行转账般的直接证据,若无相关证据,难以证明赠与行为发生。小朱虽称有赠与,但没有书面合同,其可尝试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关于赠与事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或者让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供证人证言,也可寻找交付现金时的录音录像来证明赠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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