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有问题先明确类型,若属
可撤销情形,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后,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其他情况一年内可行使
撤销权。
2.因业务员过错致合同问题且单位受损,单位可向业务员追偿。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
4.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不成则按条款或习惯确定,也可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
诉讼或
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业务员,代表单位与客户小丽签订了一份合同。签订后,小丽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怀疑是因小朱的疏忽导致。经仔细查看,合同部分条款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同时,还有部分条款约定不明,双方就这些问题产生了争议。小丽希望撤销合同,单位则担心损失想向小朱追偿,双方就合同
处理方式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鉴于合同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小丽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若经证实是小朱的过错致使合同出现问题并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向小朱追偿。
3、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的部分,小朱和小丽可先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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