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贷官司
管辖权通常按法律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地和常居地不同,由常居地法院管。
2.
合同纠纷中,
当事人能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像被告住地、
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
管辖规定。
3.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不明,又没
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习惯也定不了,以收钱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借贷纠纷里,
出借人要还款,可在自己所在地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欲起诉。小李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出借人要求还款,可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而小李则认为应按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借贷官司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未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2、由于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在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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