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
债务性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的,属
共同债务,夫妻都要还;仅一方名义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的,是
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2.共同债务,
债权人可要求双方还,双方能
协商还款方式比例,协商不成
起诉后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债权人仅能要求
债务人偿还。
3.暂时无法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
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并提供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从事工程经营对外负债。债权人要求小丽一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收益未用于家庭,自己不应偿还,双方产生争议。债权人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与小朱均有偿还义务。若仅为小朱个人名义从事工程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2、若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小朱和小丽偿还,二人可协商偿还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债权人起诉的,法院会依法判决。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小朱偿还。无论债务性质怎样,若小朱暂时无法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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