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存量房买卖
合同有效期按约定来定,有明确约定期限的,在约定期限内合同有效。
2.没约定
有效期的,从
合同生效至义务履行完毕都有效。
签字、盖章、按指印时合同生效,签字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生效。
3.若出现法定情形,合同会提前失效,比如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存量房
买卖合同,小李认为合同有效期应从签字开始到自己办完
过户手续为止,而小朱觉得合同
未约定有效期,应按自己交付房屋、小李支付完全部房款后才结束。两人就合同有效期产生争议,小朱还称若小李不尽快完成手续,就以其恶意拖延为由主张合同提前失效。
案情分析:1、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首先看合同约定,本案合同未约定有效期,那一般应自生效时起至义务履行完毕时止。合同生效通常自
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若签字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生效。若小李接受了房屋可认定合同生效。
2、合同提前失效需法定情形,如欺诈等,但本案中小朱称小李恶意拖延并不符合法定提前失效的条件,不能以此主张合同提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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