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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酒应如何处罚

时间:2026.03.03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行政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假酒,没收产品,按货值比例罚款。
违法所得的也会没收,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2.刑事责任
假酒不符食品安全标准,致严重食物中毒等,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危害大的,判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后果特严重,判七年以上徒刑甚至无期,还会罚金或没收财产
用非食品原料勾兑,构成相关犯罪,按不同情节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暴利,在未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假酒并销售给小胡。小胡购买后发现酒的质量存在问题,口感怪异且怀疑是假酒,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检测,小朱生产的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不应受到重罚,与监管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政责任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小朱停止生产、销售假酒,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由于小朱销售假酒有违法所得,应一并没收,同时还会按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定比例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2、从刑事责任看,小朱生产、销售的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依据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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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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