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加工合同无统一的
违约金法定数额,双方能在合同里自行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
2.若约定的违约金比损失低,
当事人可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法院衡量时,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履行情况、过错及预期利益等,依公平和诚信原则判断。
4.通常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
违约金标准要结合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加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小朱违约,给小丽造成了实际损失3万元。小丽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5万元违约金,而小朱则觉得
违约金过高,只愿支付按照实际损失计算的金额,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加工
合同违约金标准并无统一法定数额,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小朱违约造成小丽3万元损失,合同约定的5万违约金相比实际损失超出较多。
3、法院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衡量。一般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的标准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本案中5万违约金超3万实际损失60%多,可能会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法院会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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