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三人喝酒两人打架,未参与打架者通常不用担责。
一般
侵权得满足
行为人有过错、行为
违法等条件,仅一起喝酒没参与打架,无侵害行为,通常无过错。
2.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未参与打架者可能担责。
若其在打架时有教唆、帮助行为,推动打架发生,要
承担连带责任。
打架后有救助能力却不救助,致损害扩大,需对扩大部分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一起喝酒,期间小朱和小李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小胡在一旁未参与打架,小朱和小李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小朱要求小胡对其受伤承担连带责任,认为小胡一起喝酒就有阻止打架的义务。小胡则认为自己未参与打架,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
侵权责任需满足行为人有过错、行为违法、有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等要件。小胡仅一起喝酒,未参与打架,无侵害他人的行为,通常不存在过错,所以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不过若小胡在打架过程中有教唆、帮助等推动打架的行为,或者在打架发生后有救助可能却未履行合理救助义务导致损害后果扩大,那么小胡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本案中未提及这些情形,所以小胡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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