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执行期间
离婚,先审查
债务性质。
若是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共同担责,
债权人可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2.若为
个人债务,名下财产执行不受离婚影响,但要防
恶意转移财产。
发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
起诉撤销不合理
财产分割约定。
3.法院执行遵循个人债务个人还、
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还原则,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小朱因个人生意向小胡借款未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小朱与妻子小丽离婚,且
离婚协议中约定大部分财产归小丽所有。小胡认为小朱是想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请求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1、首先需审查该债务性质,此为小朱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小朱名下财产执行不受离婚影响。但因小朱在执行阶段离婚并将大部分财产分给小丽,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之嫌。
2、若小胡有
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他可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约定。法院在执行时会遵循个人债务以
个人财产偿还原则,以保障小胡的合法权益和
司法执行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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