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虚假出资股权是否要担起责任
时间:2026.03.0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84人
律师解析:
1.股东有按
公司章程足额
出资的责任,
虚假出资就违反了这项责任。
2.即便股东转让了
股权,要是
受让人不知情,原股东仍要对公司资本充实负责,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
债权人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转让了股权就免责。
3.若受让人明知原股东虚假出资还受让股权,就得和原股东一起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也能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让受让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小朱虚假出资,后将
股权转让给小胡。公司
经营不善产生
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朱以已转让股权为由拒绝。小胡称自己受让股权时不知小朱虚假出资。公司则要求小朱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小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东有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的义务,小朱虚假出资违反了该义务。即便其转让股权,若受让人小胡不知情,小朱仍要对公司资本充实和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小朱不能仅因已转让股权而免责。
2、若小胡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朱虚假出资仍受让股权,需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有权请求小朱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判定需根据小胡是否知情来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