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立案后,原告有
举证期限,这个期限由法院根据
当事人主张和案件情况确定。
2.
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少于十五日;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可由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但不超十五日;小额
诉讼案件一般不超七日。
3.原告要在期限内举证,
逾期提供需说明理由,否则法院可不予采纳,或采纳并训诫、罚款。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向小朱送达了举证通知,明确指定举证期限为二十日。然而小朱未重视,在
期限届满后才提交一份关键
证据。小李认为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不应被采纳,小朱却称因疏忽忘记时间,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
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此案件中法院指定二十日举证期限符合规定。
2、原告小朱应在该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其逾期提供证据后,需向法院说明理由。若小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对小朱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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