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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是否会坐牢

时间:2026.0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若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负同等责任,或死亡人数未达标、无相应责任,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需担刑责
3.即便不构成犯罪,事故责任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给死者家属相应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汽车与小胡、小丽乘坐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和小丽死亡。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划分责任。小朱认为自己不应负全部责任,而死者家属坚持小朱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小朱被认定对此次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造成两人死亡,那么他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小朱被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死亡人数未达相应标准、无相应责任,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小朱作为事故责任人,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死者小胡和小丽的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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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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