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审限因适用程序而异。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争议小的简单民事案件,法院需在
立案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为立案后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审限为立案后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二审需在立案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然而,小朱认为应适用普通程序,认为案件存在一些复杂情况。但法院坚持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小朱又提出上诉,引发
二审程序。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无不当,小朱以案件存在复杂情况主张适用普通程序缺乏依据。
2、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小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审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若对裁定上诉,二审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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