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人
撤销权:
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2.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撤销权:
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
民事行为能力,其可
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也是除斥期间。
3.超对应期限,撤销权消灭,计算时要确定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丽,
赠与合同签订并完成
过户后,小朱发现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其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小朱知晓该情况后,在撤销权行使期限问题上与小丽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规定行使撤销权,小丽则认为小朱已过撤销期限。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本案中,小朱在知道小丽的违法行为后,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赠与,其主张应得到支持;若超过一年,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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