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涉及贷款
债务时,先分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2.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法院判。
3.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了一笔钱。后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名义借的,应属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而小朱则称这笔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此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分担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小朱以个人名义借的这笔钱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属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应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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