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女方借钱给男方,通常要归还。
夫妻财产一般
共同共有,但也能约定分别所有。
2.实行分别财产制时,女方借钱给男方,
借贷关系明确,男方需按约定还钱。
3.实行
共同财产制,女方用
个人财产借男方用于个人事务,借贷受法律保护,男方有义务偿还。
4.
发生纠纷时,女方要提供
借条、转账记录等
证据证明借贷事实。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向小丽借钱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丽以自己婚前积蓄
借给小朱,当时未写借条,但有转账记录。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小丽要求小朱归还借款,小朱却认为夫妻财产共同共有,这笔钱不用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但也可约定分别所有。本案虽未提及财产约定情况,但小丽用个人婚前积蓄借给小朱用于个人事务,即便在共同财产制下,也可能构成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2、若
产生纠纷,小丽作为出借方需提供借款证据。本案中小丽有转账记录,可证明借贷事实存在,小朱有义务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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