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处理老公留下的
债务,先区分性质。
个人债务,像
婚前债务、明确约定且第三人知晓的,用其
个人财产还,另一方不用还。
2.
夫妻共同债务,如基于共同意思或用于家庭生活的,离婚时用
共同财产清偿。
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配偶主张,法院一般不支持,能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收到债权人要求偿还小朱债务的通知。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债权人则主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有偿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属于小朱个人债务,比如是其婚前债务或者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那么应使用小朱个人财产偿还,小丽无清偿义务。
2、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基于两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离婚时应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若此为小朱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小丽
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小两口婚后共同生活,小丽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