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否涉及配偶,要分情况。
若投资人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属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一起偿债。
2.若
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也属
共同债务,配偶有清偿义务。
3.若债务仅因企业经营产生,未用于家庭且无共同意思表示,一般不涉及配偶,由投资人以
个人财产担
无限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期间,该企业与供应商小丽产生一笔债务。小朱已婚,小丽认为此债务是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其配偶小静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小朱和小静则称该债务仅为企业经营产生,未用于家庭,小静不应担责,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个人独资
企业债务是否涉及配偶需分情况而定。若该债务是投资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清偿义务。
2、在本案中,若小丽能证明此债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小静就需承担清偿责任;若该债务仅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产生且未用于家庭,也无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涉及配偶,应由小朱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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