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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确认时,举证责任归谁承担

时间:2026.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1.若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有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债权人无需额外举证。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推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不必举证超日常所需范围。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负债,债权人要证明其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
4.夫妻中非举债方否认是共同债务,需证明无共同举债意思或未用于家庭生活经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胡称小朱曾向其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朱认可借款事实,但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胡主张此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小丽则否认,双方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权人无需额外举证。本案中,借款为小朱个人名义所借,不存在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情形。
2、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推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超出日常所需范围。但此借款小胡主张用于家庭经营,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时,小胡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小丽作为非举债方,若否认是共同债务,应证明不存在共同举债意思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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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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