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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是否算夫妻共债

时间:2026.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判断公司经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债,要分情况。
2.一人独资企业,若经营为家庭日常所需,或夫妻共同参与经营、共享收益,债务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共担。
3.多人合资企业,仅一方参与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由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
4.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愿,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独资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与家庭无关,小丽无需负责。但小丽觉得公司经营是为家庭生活,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也有责任。此外,小胡和小静也是夫妻,小胡参与多人合资企业经营产生债务,小静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算夫妻共同债务,小胡则觉得小静应一起承担。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小朱的公司是一人独资企业,若经营活动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参与公司经营、共享经营收益,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共同承担;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则为小朱个人债务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小胡参与的是多人合资企业,仅其一方参与经营,若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胡以个人财产承担;若有证据表明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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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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