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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

时间:2026.02.2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2.若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判三年以下,逃逸或情节恶劣判三到七年,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
3.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判三到十年,造成严重后果判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4.肇事者要承担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意识不清、操作失控,将路边正常行走的小胡撞倒,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在事发后逃离现场。事后,小朱家属与小胡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小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家属则觉得赔偿金额过高。

案情分析:

1、小朱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并逃逸,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有证据证明小朱醉酒驾驶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持放任态度,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无论构成何种罪名,小朱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小胡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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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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