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二人开的公司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02.2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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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离婚时夫妻公司处置,能
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可一人留
股权补偿另一人,也能继续共同经营。
2.协商不成且涉及
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都是股东,按比例分股权;一方非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但愿买股份,分割转让财产;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涉及
合伙企业:
非
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入伙;不同意且行使优先购买权,分割转让财产;既不同意又不行使,同意退伙或减份额,分割结算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公司的处置,二人产生争议。小朱希望保留股权,给予小丽补偿;小丽则想继续共同经营。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此外,小朱在另一家合伙企业也有股份,小丽并非该企业合伙人,对于这部分权益分割,双方同样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分割,若双方协商不成且均为股东,可按比例分割股权。本案中,若法院判决,会依据此规则处理。若一方不是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股份的,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对于合伙企业的权益分割,非合伙人一方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成为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既不同意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对结算后的
财产分割。法院将根据实际的表决情况来确定具体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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