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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公司借款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时间:2026.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1.个人从公司借款通常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意愿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就有效。
2.公司资金使用有规则,金融机构要遵循监管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违反企业间拆借规定。
3.若借款用于非法目的或损害相关方利益,合同可能无效。
国有企业人员违规借用公款还可能涉刑。
4.个人从公司借款要保证程序合规、目的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家中突发急事,向公司借款5万元。公司考虑到小朱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便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然而,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该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利益,要求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小朱则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满足这些条件时应有效。
2、但公司资金有使用规则,若借款行为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次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认为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利益,需进一步审查是否实际造成损害,若造成损害,合同可能无效。若不存在损害情况,合同应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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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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